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0-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标准

(一)专业设置原则

1.符合行业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紧贴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主动适应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立足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发展新兴交叉专业,促进学校各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2.符合就业市场人才需求。准确定位产业服务领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定位、规模作为新设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优先考虑以已设置的相关专业教学实训条件为依托,校企(行业、政府)紧密合作举办的专业。

(二)新设专业基本条件

新设专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教学系发展规

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具有不低于3年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含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实效性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培养目标,以及支撑达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教学文件。

3.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进程所必需的教学资源条件,包括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配备课程资源、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

(三)专业设置程序

1.专业调研与论证。各教学系充分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调研论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由专业建设委员会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会由不少于3人的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其中至少有1人来自规模以上企业或知名企业。

2.新设专业申报。各教学系提交新设专业的申请报告,并附调研报告,论证报告,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于每年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3.新设专业评审。教务处在进行条件初审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4.评审结果公示。对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新设专业经报学校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专业新设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新设申报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学系的发展规划;

(2)专业新设调研报告;

(3)专业新设论证报告(含国内高职院校同类专业情况调查报告);

(4)相关申请表和备案表;

(5)新设专业建设方案:

(6)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2.上述文字材料按顺序打印目录后装订成册,并与电子稿一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

3.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的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五)其他说明

1.对于出现重大发展机遇,面临战略调整,需要设置的专业,不受本文第二条“专业新设基本条件”制约。

2.根据学校每个阶段的事业发展规划与专业总体布局,对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实现专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扶优扶强优势特色专业。学校年度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各教学系年度新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

3.专业设置以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为基本依据。

二、专业动态调整标准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着客观、量化、可操作的原则,对有两届毕业生的专业,选取“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就业率、就业竞争力、专业对口率、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指标数据来源:

1.学校当年招生、报到数据;

2.当年《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报告》;

3.学校当年招生与就业处《年度就业质量报告》;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二)动态调整指标体系

1.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见表1。

表1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排名

1

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40分)

第一志愿填报率(20%)



计划完成率(40%)



报到率(40%)



2

就业率(25分)

初次就业率(50%)



年终就业率(50%)



3

就业竞争力(10分)

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

(50%)



就业现状满意度(50%)



4

专业对口率(10分)

专业对口率(100%)



5

满意度(15分)

课程教学满意度(50%)



学生管理满意度(50%)



总分


2.指标排名与赋分对照表,见表2。

表2指标排名与赋分对照表

排名/名

分值/分

1-5

100

6-10

90

11-15

80

16-20

70

21-25

60

26-30

50

31-35

40

36-40

30

41-45

20

(三)动态调整指标计算

1.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

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包含“第一志愿填报率、计划完成率和专业报到率”三个维度。分别选取当年分专业招生数据,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分别赋分。

注:

(1)第一志愿填报率=(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计划数)X100%

(2)计划完成率=(录取数/计划数)X100%

(3)专业报到率=(报到数/录取数)X100%2.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X100%,就业包括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升学出国、自主创业、参

加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初次就业率指截至当年8月31日的毕业生就业率,年终就业率为截止当年12月31日毕业生就业率。

3.就业竞争力

就业竞争力包含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两个维度”,分别选取当年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数据,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如果某专业因样本数不足而导致缺乏就业竞争力数据,默认该专业指标数值等同于该指标排名最低专业数值,一并纳入排序)分别赋分。

4.专业对口率

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的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以当年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学生与对应专业毕业生的比值,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如果某专业因样本数不足而导致缺乏专业对口率数据,默认该专业指标数值等同于该指标排名最低专业数值,一并纳入排序)分别赋分。

5.满意度

满意度包含“课程教学满意度和学生管理满意度”两个维度。分别选取当年毕业生的满意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如果某专业因样本数不足而导致缺乏就业满意度数据,默认该专业指标数值等同于该指标排名最低专业数值,一并纳入排序)分别赋分。

三、动态调整规则

(一)依据指标体系权重所得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最后2位,对该专业则给予黄牌警告。

(二)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后5

位范围内,对该专业则给予预警;被给予预警的专业,若次年专业综合指标得分再次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后5位范围内,则对该专业提出黄牌警告;被给予黄牌警告的专业,若次年专业综合指标得分再次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后5位范围内,则由黄牌转为红牌。

(三)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全校所有专业排名前10位范围内,则对该专业授予年度“绿牌专业”称号。

、奖惩措施

(一)预警专业:由教学系对相关专业进行提醒,加大招生宣传、专业建设、就业指导等工作力度。

(二)黄牌专业:以前一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当年招生计划相应削减一个教学班(对于前一年招生计划仅有一个教学班的专业,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削减25%)。如大类招生的专业出现黄牌情况,学校在制订当年分流方案时相应削减黄牌专业计划。

(三)专业被预警或被亮黄牌后,如次年该专业相关指标脱离警告区城,则恢复原计划招生。

(四)红牌专业:停止该专业招生。

(五)绿牌专业可根据实际办学条件与建设规划,由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当年招生计划。学校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应向绿牌专业倾斜。

(六)当年预警专业、黄牌专业被削减的计划数作为机动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机动计划分配原则如下:

1.以专业为单位,由所在教学系统一提出申请。

2.首先满足绿牌专业增量申请;其次满足被削减计划的教学系其他专业的增量申请(增量计划不得用于黄牌、预警专业);最后满足其他教学系专业的增量申请。

3.同类情况下,申请增量计划的各专业间,在“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就业率、就业竞争力、专业对口率、满意度” 五项指标由高到低排序中,首先满足专业综合得分靠前者优先获得增量计划。如综合得分相同,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协调分配。

五、其他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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