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第一章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师权利与责任
第三章教学要求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五章实践教学
第六章课程考核
第七章内涵建设
第八章教学评价
第九章附则
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教学工作要求,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教学基本要求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政策精神、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条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育技术,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使用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教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考核和管理。做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第二章教师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教师是指按程序获得授课资格的教师。教师具有择优推荐优秀国家规划教材,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个性化教学方法,按要求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权利。有权参与专业调研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有权参与所任课程的标准制定及课程建设。有权参与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参加各类教学评优奖励,熟悉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制度规程。
第六条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三教改革。认真诊断改进自己的教学工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七条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所任课程教学过程的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实验、实训、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岗位实习,负责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及答辩。
第八条负责所任课程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课堂纪律,保持良好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实效。
第九条负责所任课程的考核,把握试题质量,做好试卷保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准确及时公正的评定成绩,并作出试卷分析。
第十条通过教学活动和课外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素质、创新创业等教育;主动与学生任课班级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教授、副教授有责任和义务培养青年教师,按
照学校指导教师有关规定,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和专项工作。
第三章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领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和工作岗位、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进度安排等,各专业授课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编制,教学系审核。
第十四条课程标准既是考核学生的依据,又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经系部负责人把关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执行。教师应把握所授课程的性质作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学时分配、作业,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等。课程标准是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编写、专业负责人审核。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自行更改,需要修订时,应提前申请,报系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同意备案后实施。
第十五条选用教材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选用最新版本教材。在开课前一学期末,经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公示确定使用教材后,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国家和省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多名教师承担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须选用相同教材。
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教材编写
人员应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并集中向社会公示后,须按规定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适合本地区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教师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数字教材、教学案例和教学项目,以及作为教材内容(如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应导向正确、内容科学,一并纳入教学系部(单位)的审核管理与备案。
第十六条认真了解专业的实训及信息化教学条件。根据所担任课程的特点,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于适合多媒体讲授的课程,应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国家级、省部级或院级优秀教学资源,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创造条件为学生制作及开通课程资源平台。课前做好教学准备。
第十七条通过学习通等教学平台数据,多途径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要求,以此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做好课程的整体设计。在做好调研、学习基础上,结合授课班班额情况,作出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包含课程目标设计、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手段(措施)设计、进度表设计、考核方案设计等。
第十九条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认真钻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熟悉教材,了解实践实训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校历、教学进度表、授课专业(班级)学生的情况,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计划一般含理论课、实践课等授课形式,注明授课内容、学时、作业、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合理分配
课程讲授、实训、讨论的学时。《学期授课计划》审批程序及编制要求如下:
(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时均应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各栏目填写应完整准确。《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学期开学前2周内完成编制;新生班级可在正式上课前2周内完成。在开学前1周将《学期授课计划》交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经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备案执行。
(二)教学进程不同的平行班级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只有任课教师相同且教学进程完全相同的平行班级才可以共用1份《学期授课计划》。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编写由相关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组织,各有关课程组集体讨论制定。
(三)《学期授课计划》的各项内容要填写详细,编写每周教学内容、实践项目或实践与理论学时分配、授课时数、作业等,不要出现空项,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授课内容应将授课主要内容填写完整,不能只写章节题目或项目(任务)名称。《学期授课计划》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分别由教务处、相关教学单位存档和任课教师存阅备查。
(五)《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要与教学进度表、课程标准、校历相符。如与课程标准不符需写出情况说明,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系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存档。
第二十条撰写教案
(一)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学期授课计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在逻辑关系及结构体系;明确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在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出教案。
(二)开课前,准备新学期所任课程至少2周以上的教案,教学中须提前1周将课备好。对教师的备课情况,各教学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进行检查;在教学中,教务处、教学督导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要随时进行抽查。
(三)教案包括章节、课题(或模块)、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时间分配、教学反思等。
1.课题:指教学单元的题目或授课模块;
2.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确定,要依据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等确定,教学目标包括本次教学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及素质目标;
3.教学内容:是指本次课主要授课内容;
4.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是为了达到教学目标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就是估计学生理解掌握有困难,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恰当的方法帮助解决的问题;
5.教学过程安排: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具体体现;教学过程的设计是教案的主体,包括本次课按先后顺序,讲解哪些内容,提出哪些启发性的问题,怎样归纳
总结,做哪些训练,布置什么作业等以及每一个步骤大致的时间;
6.教学反思:教学反思是课后对本次课实际教学情况的反思,如:遇到的问题、新的教学设想、学生的学习情况、新的教学方式手段、下一步的改进打算等。
(四)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讲授的,要成立课程教学小组,坚持定期集体备课(原则上4周一次),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统一考核,共同进行教学方法研究,集思广益,
取长补短,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专业核心课程应明确课程负责人,原则上每4周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开展一次对接教研活动,对课程教学、建设质量负责。按照专业负责人管理的课程负责人,在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时,按工作量计发课时费。教师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反映专业前沿“四新”技术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每学期要修改更新充实教案。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广义课堂上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依据授课计划和教学日历安排,组织实施课堂讲授、习题讲解、实践教学、实习指导等教学活动,根本体现为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课堂教学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讲课,表达清晰流畅;板书工整,书写规范。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按照校历和《学期授课计划》授课,如果因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教学进度,须采取补课等措施,按计划完成各类课堂教学活动。课堂讲授要做到阐述准确、概念
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注重讲解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与发展,介绍学科新成果、新进展,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三条维持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学习全过程负责,要对学生学习、作业成绩及课堂纪律进行全面管理。
(一)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改,须提前一天向教学单位申请,由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或实验实训中心(或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后备案、实施。
(二)杜绝停课,严格控制调课、代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代课,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在加强教学日志管理基础上,实施教师缺课追踪制度。
(三)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教师应提前3分钟到达课堂,做好上课准备,保持站姿授课。授课中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做与本次课无关的事情。教师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旷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教师要维持好课堂教学纪律,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学生考勤并做好记录。对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1/3者,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计,学期成绩视为不合格,并将该生缺课时数报送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对学生扰乱课堂纪律,应及时处置,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或情况特别严重的,应报相应教学系部或学生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坚持正面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禁止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它错误思想,禁止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五条首次课,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给出本人联系方式,同时简要介绍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学习目的和方法。要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提出课内外作业、实验、测验、期末考试等的具体要求,以及课程考核规定。让学生明白学习课程目的,课程所具有作用,如何学习课程等。
第二十六条熟悉教学内容,准确把握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一)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过渡自然。
(二)概念准确,阐述精要,重点突出。
(三)理论联系实际,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素质培养并重。公共课在培养学生核心能力基础上,努力创设专业教学情境;理论课要精选案例,以案例承载知识点;实训课要精心设计实训项目,明确任务要求,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
(四)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根据教学内容适时通过启发、设问、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教学,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或案例教学”等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避免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满堂灌,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造条件,
积极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等教学模式。
(五)根据教学内容恰当的使用仿真、信息化等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师生有效互动,实现混合式教学。
第二十七条每节课要把握课堂教学的各个步骤和环节,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有必要的板书,特别是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框架、重点内容及难点内容。重视教学效果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
第二十八条作业布置及批改
(一)布置和批改作业是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进度,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岗位能力为目的,精心设计作业题目,布置必要的作业。
(三)按时、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上交后,应在下次课前完成批改。作业情况应计入学生平时成绩,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给出成绩、评语、鼓励性语言和日期等作业批改纪录。所布置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
(四)作业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及时反馈学生。作业发现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善于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弥补。作业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
(五)各教学单位应不定期地组织专业负责人随机抽查学
生的作业,了解和掌握教师布置作业以及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六)教学反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总结教学心得体会,在完成本轮教学任务后,应通过教学反思,查找问题和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自学,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同时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二)辅导答疑方式。辅导答疑可采取线上线下的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要加以汇集进行集中辅导,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个别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培育劳动素养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社会实践与调查、校内实训、综合实训、竞赛培训、证书辅导,岗位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或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或作品)等类型。实践教学要以技术指导为载体,融入劳动教育,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第三十一条认识实习。本环节为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生产一线见习、观摩及进行岗位认知的校外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应制定实习方案,包括企业情况、实习班级及学生人数、认识实习目的、认识实习主要内容、认识实习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等要求。认识实习方案应在实习前1周完成。经提请班级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同意后组织实施。学生完成实习后应在1周内提交实习报告,教师对实习报告给出成绩评定,纳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三十二条社会实践与调查。本环节为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的校外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应制定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要求及参与班级学生人数等。活动方案应在开展活动前1周完成。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调查后应在1周内提交调查报告,教师对调查报告给出成绩评定,纳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三十三条校内实训。校内实训教学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实训、模拟实训、虚拟仿真实训、生产性实训和综合实训。校内实训应制定实训方案,包括实训主题、实训目的、实训任务内容、实训指导性建议、操作规程及步骤、实训要求和实训安排等。校内实训方案应在开展活动前1周完成。学生在校内实训后应在1周内应提交实训成果,教师对实习成果给出成绩评定(综合实训由各系视专业情况确定,组织实施综合实训答辩)。
课程实验原则上以必要为限,并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教学内容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专业技能性比较强的课程,必须保证有50%以上的实训时间。
(一)校内实训前,指导教师主要任务:检测所需实训设备是否完好,所需物品是否到位。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教学单位反映,并采取积极措施;每个实训模块必须先经过试做;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应向学生宣贯安全操作规程和实训规章制度,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实训安全。
(二)校内实训教学工作规范与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一致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课程标准、学校实际实训条件及《学期授课计划》,各任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训项目和实训内容,实训指导教师要与实训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保证上课前1天,做好实训所需设备、相关工具、耗材和实训场地的准备工作。
2.实训教案要包括实训教学操作步骤和操作流程、考核标准、注意事项。
3、指导教师要提前5分钟有序组织参训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并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实训操作规范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说明。
4.实训过程中教师有必要、熟练的技能示范,教师要巡回指导,注意观察学生的操作情况,严格执行实训操作规定,并
给予必要的指导,不能离开实训场地,不得做与本次课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下课前做好实训总结,及时指出学生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示范纠正。
6.下课前督促学生整理好实训场地和实训工具设备的清理,检查实训设备使用后情况,搞好实训清洁卫生。对学生实训出勤情况和实训成绩进行记录。
7.组织学生写好实训报告,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的鉴定意见,评出成绩;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8.学生参加课程实验、课程实训的具体情况、出勤表现以及所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作为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岗位实习。岗位实习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岗位实习教学标准要求,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并对实习目的、内容、时间安排、考核办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
承担岗位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应在学生离校前1个月,全面了解和熟悉学生与所在实习单位情况。在学生离校前2周将指导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及个人联系方式上传岗位实习管理平台并下发至学生手中。
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应严格遵守岗位实习教学标准及计划,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的沟通,加强学生的管理,及时检查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并做好指导记录。应做好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按计划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和生产任务。
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完成实习的情况,结合所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2周内将实习指导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学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或论文)。课程设计(实践)应按照教学进度规定时间和课程设计(实践)大纲要求进行。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提前2周做好课程设计前相应准备工作,包括编印课程设计任务书,准备必备的文献资料,明确具体要求及考核标准等。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精心准备课程设计内容和指导方法,在指导学生设计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设计技能,确保学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实践)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间做好学生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在完成课程设计2周内提交教学单位备案,作为学生课程成绩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或作品)。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选题或选择设计方式应立足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经济
发展实际和专业技能培养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原则。
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业骨干教师(或行业专家)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对于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指导教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兼顾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能力,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方案,经教学单位审定后,按照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的相关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前1个月将任务书印发给学生,按计划对学生加以认真指导,保证指导时间。一般工科类进行毕业设计,其他类专业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先指导学生草拟论文提纲,然后在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的基础上,加强与学生沟通,指导学生修改和完善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对实操场地等做好相应安排,加强技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课程考核
第三十七条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一)课程考核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每学期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根据课程性质、考核
目标,可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如闭卷、开卷、口试加笔试、理论考核与应用能力考核相结合等多种考核方式。既要重视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又要有一定量的开放性试题,增加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考核。提倡和鼓励教师结合职教改革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
(二)课程分考试、考查两种类型,课程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原则,一般考试安排在期末进行。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平时学习态度、出勤率、学习纪律、平时作业等;终结性考核是课程学习结束后,期末组织的考核。考试课程的终结性考核安排在每学期教学周的最后一周进行考核,原则上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的终结性考核及考试课的技能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理论教学周的倒数第二周进行,考核方式可多样,原则上突出技能测试。
(三)教师要认真对待过程性考核。见习观摩、社会实践与调查、岗位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或论文)等成绩考核要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学生岗位实习期间要主动定期与实习单位沟通交流,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完成实习的情况,结合所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
(四)期末试卷的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试题覆盖面要尽量广泛,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应适中,覆盖面要广。要逐步改变经验命题的
方法,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试卷应采用标准试卷格式,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重复率不超过20%),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另一份作为缓考、补考用。所有试题应经系部主任或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存档。
课程标准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对有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教学单位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五)教师应在考试前做好课程总结、辅导和答疑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期末考试复习期间,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考试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的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三十八条课程考试的监考。监考是教师的职责,考试时,要严格按监考员守则规定执行,监考教师要严格考场纪律。
第三十九条阅卷及成绩评定
(一)期末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可信度。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按要求时间按时将成绩分析表交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试卷统一留存教学单位。
(二)学生的课程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组成,原则上学生平时成绩占比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等情况来综合确定分数。对于模块化、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课程,其实践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50%以上。
(三)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单连同全套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等交到教学系部存档;同时将学生成绩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录入教务系统。
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卷教师若出现差错需要更改,须按程序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
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及答辩
(一)教师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不给人情分。
(二)答辩时,教师要服从教学单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答辩,关闭手机,禁止串场。
第七章内涵建设
第四十一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根据职业院校学生认知特点,全面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等。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生态,建设满足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争创教学创新团队。争创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认真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主动听课,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学时(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按照专业负责人50%实施),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听课;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保障听课完整性),认真做好记录评价,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学时按照学院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师积极教学研究改革与创新,形成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或典型教学案例。
第四十二条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开发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积极参与专业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文献及网站查阅、现场调研、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社会、行业、企事业单位,了解区域相关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企业人才结构现状与人才需求状况,相关职业岗位对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毕业生状况,毕业生对培养过程的意见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反馈等信息。
2、积极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在专业调研基础上,校企双方共同做好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分析、就业岗位分析、岗位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3、积极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确定课程结构并作出课程的整合及序化,形成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而形成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教师要积极承担所授课程的课程标准制定,积极进行课程建设。教师要在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认真学习
方案基础上,积极承担所授课的课程标准编制任务。确定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确定课程的教学条件、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按照达标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要求建设课程。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资源、精品资源共享课开发。积极搜集、建设、开发教学图片、教学视频、教学动画、虚拟实训项目、企业案例等教学素材,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建设提供资源支持。
(四)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的开发创建。
第四十三条学生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应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学生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认真研究大赛规程,制定科学、详细、可行的训练计划并按时提交。严格执行训练计划,耐心细致指导参赛队员,定期召开队员会议,并做好指导记录。组织学生参加大赛,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及技术指导,确保大赛取得好的成绩。
积极将大赛项目作为课程教学载体,将大赛运用的理论、技术、工艺纳入课程内容,将大赛考察的学生综合素质,在教学过程中培养、训练,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模式、方法及评价,以大赛引领课程改革。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青教赛等。“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提高自身教学能力,促进自身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第八章教学评价
第四十五条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和教学质量的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学院工作量相关规定和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认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进行评价,根据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授课计划、教案、课堂纪律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尽量做到学生全员参加,参考督导对授课教师进行的随堂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归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系部要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七条教师要积极配合本部门的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积极参加教师互评(相互听课、观摩教学),按时提交各项考核资料。教学系部认真组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保障考核过程数据、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十八条在各类教学环节中发生教学事故者,或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等。对于在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学校督导组检查中,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须限期改进,否则,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第四十九条对教师的评教、奖励或处分等归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或人事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校内其它兼课教师,担任教学任务,须领会吃透课程标准,其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材必须齐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外聘教师聘任前由开课系部组织试讲审定,教务处审核备案,一经聘任,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