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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20-09-10 点击数:

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说明

应征入伍新生(家长):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的规定,录取但同时依法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在报到日期之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1、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县级征兵办审核并完成“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入伍新生(家长)或县级征兵办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材料在报到日期之后两周内寄送我院。寄(送)地址: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务处(办公楼2214),收件人:商老师,电话:0531-89709926。(温馨提示:寄送重要资料,请您尽量选择邮政或顺丰快递,并告知快递员请务必送至指定地址,防止资料遗失等)

3、我院在收到材料后两周内完成审核并回寄县级征兵办或新生(家长)。(请在来件中注明回寄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4、若入伍新生(家长)不能在报到日期之后两周内领到《入伍通知书》,可由县级征兵办出具的入伍证明代替,或先将其它所需材料寄送我院,待收到《入伍通知书》后再行寄送,否则将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上材料齐全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所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2份;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或县级征兵办出具的入伍证明2份;

5、回寄信息(注明回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89709926

教务处

2020年9月7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版权所有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