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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孟凡祥、牛桂舒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5-01-03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明确“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明确“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或者一学期累计三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按照退学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孟凡祥、牛桂舒2名学生所在建筑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核实情况并提出退学建议,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孟凡祥、牛桂舒2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有关学生具体情况是:

孟凡祥,男,学号2023****05,系我校建筑经济管理系工程造价专业造价2304班学生。该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牛桂舒,女,学号2022****20,系我校建筑工程系智能建造技术专业智能建造2201班学生。该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上述2名学生对自动退学处理如有异议,须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按本决定执行。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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